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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社团活动】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大学生维权知识问卷讲座

2022-12-03

为了让同学们在面临权益问题的时候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利,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于12月2日下午15:00开展了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大学生维权知识问卷讲座。莅临本次活动主讲嘉宾是合川法律援助中心张栗律师。本次活动通过问卷调查和线上讲座为同学们宣传法律维权知识以及解答他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权益问题。本次活动共收集了讲座心得270余份,在活动过程同学们积极参与,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法制教育宣传

刘鑫案件:

张栗律师对此案件从道德和理论上进行了分析,从道德上来说,刘鑫的作为有违常理人情,严重践踏和侮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刘鑫的行为符合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且不存在任何犯罪阻却事由,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南大碎尸案:

“南大碎尸案”又叫“刁爱青案”,1996年1月,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的学生刁爱青在一次出走后离奇失踪,在被发现时,尸体已经被人切成两千多片煮熟后抛尸。时至今日“南大碎尸案”过去了26年,这件惨案或许终有一日破获,但也许会永远地沉寂下去。

通过此案件,张栗律师也警示我们出门在外不要去危险场所,比如酒吧歌舞厅以及各种会所类型的地方。这些地方里面鱼龙混杂,各种杂七杂八的人都存在。而对于大学生来讲自我防护能力比较差。另外出门在外,不要去那些偏僻黑暗以及人流特别稀少的地方,尽量结伴而行,因为落单的人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如果有大路可走就尽量不要走小路抄近路,这些地方人比较少,出了事情很难找到人。

民法典如何守护我们的一生(摇篮到坟墓):

张栗律师又从“小合”的一生来讲解民法典是如何守护我们的一生。

如果亲人因一些因素不幸身亡,在胎儿尚未出生时也是具有继承权的。因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与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又通过举例讲解“小合在公司上班,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送色情照片给她,让她感到很困惑,这也属于性骚扰”。因为民法典也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肢体等行为实施性骚扰的都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张栗律师还讲了很多案例来讲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出身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实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我们提供保障。


答疑解惑

当我们在工作的时候因为自身原因而离职,公司有权不发前7天的工资是合法的吗?

张栗律师回答道“劳动者在试用期工作七天后离职用人单位不给工资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离职,都是有工资的。”

当我们在遇到权益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应该要注重什么?

张栗律师回答道“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电话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在拨打投诉电话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我们的申诉要用明确的被诉放、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且必须如实说出。”

当大学生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不愿通过合法途径去维权的原因是什么?

张栗律师回答道“现在大学生认为受到侵权时,大学生一般都是程序太多怕麻烦,害怕被报复而自认倒霉的心态。但是,张栗律师告诉我们遇到问题一定要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这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遇到问题可以寻找老师也可以寻找律师的帮助。平时我们也要多了解法律知识,通过自身学习,自主提高”。

在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大学生维权知识问卷讲座也落下了帷幕!活动结束后,我们收集了同学们的观后感,也看出了同学们通过此次活动学到了不少维权知识,提高了自身的维权意识。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同学们能够通过自身学习,提高自我维权意识,遇到侵权事件的时候,我们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图文:陈雷、刘洋

(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供稿)